北京朝陽區一幼兒園女老師長期打多名兒童 圖片來源:新京報
  中新網5月22日電(生活頻道 袁野)“六一兒童節”快到了,而今年四、五兩個月接連報道的安徽一5歲幼童因沒寫直數字11被老師打傷,以及北京市朝陽區一幼兒園小班多名兒童,在一年時間里被老師不同程度打罵,讓不少家長心理上蒙上一層陰影,兒童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關註。有律師表示,應將刑法中的“虐待罪”細化,從家庭成員擴大到“監護、照顧、管理的其他人”,同時,加強行政的處罰力度。
   3年18例幼師虐待兒童案
  中新網生活頻道不完全統計發現,從2011年6月到2014年5月 共有18例相關案件均為幼兒園教師對兒童身體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處理結果多為辭退教師、行政拘留、罰款。2012年,溫嶺幼兒園老師虐童案震驚全國,最後是以尋釁滋事罪,拘留15日結案。家長對此充滿了無奈和不滿。
  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存對中新網生活頻道表示,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已經是一個“口袋罪”(口袋罪,指的是對某一行為是否觸犯某一法條不明確,但與某一法條的相似,而直接適用該法條定罪的情況,這種情況多次出現,就將此罪戲稱為口袋罪。——據百度百科),但是仍然無法涵蓋虐待犯罪。因此,他認為細化“虐待罪”,對於保護人權、懲罰犯罪而言刻不容緩。
  南開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副教授黃曉燕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指出,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關於兒童保護在《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雖有涉及,但並不系統。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所說的“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非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不構成本罪。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媒體採訪所言,現行刑法中沒有虐童罪,無論老師怎麼虐待兒童,都不會是虐待罪,因為虐待罪只適用於家庭。
  律師建議:細化“虐待罪” 建立信用檔案
  “如果從家庭成員擴大到‘監護、照顧、管理的其他人’,就可以包括幼兒園的虐待兒童行為了”。曹志存認為細化“虐待罪”意義重大, “虐待罪”目前僅包括家庭成員可能是因為此前對輕微的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不夠重視,例如輕微傷害案件,都只列入治安處罰範圍,規定了傷害賠償由刑事自訴解決。不足以對一些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行為予以打擊。而細化“虐待罪”可以增強刑法打擊力度。一般虐待罪,都不會造成嚴重傷情,最嚴重的一般也就是輕微傷,但是,對受虐待人的心理打擊非常強烈,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尤其對於幼兒、兒童、少年等未成年人,家庭成員之外的人對他們的侵害,造成的恐懼甚至能影響到孩子的一生。按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無法對侵害人予以有足夠威懾力的刑事處罰。
  “除了細化‘虐待罪’,用刑法打擊這些犯罪之外,行政的處罰力度也不容忽視。”曹志存舉認為建立信用檔案不失為一種有效措施。例如,在幼兒教育領域建立信用檔案,主管部門對有虐待前科的責任人、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應該在信用檔案中記錄,並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實行行業禁入制度,讓違法者在違法前有所顧忌,明白一旦違法,付出的代價將十分巨大。這樣,才能使違法者守法。
  武警總醫院心理醫生,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史宇對中新網生活頻道表達了相似的看法,她認為如果有嚴格監管手段,幼師自然會在施暴前在心裡衡量其所付出的代價而止步。(中新網生活頻道)  (原標題:幼師虐待兒童案引關註 律師:細化虐待罪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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