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高鑫)今天上午,高檢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2013年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進行通報,並公佈了2013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高檢院偵查監督廳廳長萬春對入選理由作出詳細解釋。
  一、億鉑公司、沃德公司、餘志宏等4人侵犯商業秘密案
  本案是由全國首家獨立設置的知識產權檢察室——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高新區知識產權檢察室承辦的。針對本案案情複雜且跨省犯罪、涉案人員多、專業性強、調查取證難等問題,檢察機關及時介入、積極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有針對性地提出引導偵查意見,同時對偵查活動全程跟進,使案件得以成功辦理。
  典型意義在於,本案犯罪數額高、危害大、影響範圍廣,案件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辦理模式的體制機制優勢,以及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嚴格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能力和決心。
  二、瑞創公司、韓猛等8人侵犯著作權案
  本案侵權時間歷時三年之久,侵權行為涉及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86個城市,侵權軟件數量和非法經營數額均特別巨大,被害單位(微軟公司)曾就本案提出1億元人民幣的民事賠償請求。
  典型意義在於,檢察機關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延伸辦案效果,不僅積極開展法庭教育促使侵權人真誠悔罪,而且儘力修補社會關係,徹底化解當事人間的矛盾。8名被告人當庭向被害單位鞠躬致歉,被告單位在庭審後通過官網發佈道歉聲明,並賠償被害單位人民幣3600萬元,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案件宣判後,被害單位專程至檢察機關,對中國司法機關打擊侵權盜版的力度和細緻入微的工作作風表示贊賞和感謝。
  三、佳飛公司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這是一起依托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成功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案件。
  典型意義在於,檢察機關並未滿足於監督移送售賣假酒案件,而是持續跟蹤案件偵辦情況,引導公安機關深挖出一個跨省制售假冒茅臺酒的大案。當地公安機關向公安部彙報後,公安部指揮重慶、貴州、四川等地統一行動,一舉搗毀了一個跨省的制售假酒的源頭,擴大了辦案效果。
  四、李海濤等3人侵犯商業秘密案
  被害單位齊魯安替公司是國內知名藥企齊魯製藥廠的子公司,是中國最大的頭孢菌素原料藥專業生產企業。本案案情複雜、專業性強、時間跨度長、取證難度大。
  典型意義在於,檢察機關為查清案件事實,不僅認真核查證據,還詳列補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調取、固定證據,為案件的成功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特別是檢察機關關於案件性質的準確認定,使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取證方向,保證了打擊犯罪的質效。
  五、新飛仕公司、鄭武岳等19人侵犯著作權案
  本案是公安部和文化部共同掛牌督辦的案件,是一起嚴重侵害本土影視文化產業發展的案件。案件涉及範圍廣、人員多,犯罪環節錯綜複雜,備受社會關註。
  典型意義在於,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引導取證,成功追訴了單位犯罪,還督促公安機關徹底搗毀了數個遍及全國的售賣盜版光盤的窩點,並促使一部分在逃涉案人員投案自首。辦案同時,檢察機關還積極為被害企業輓回經濟損失人民幣2500餘萬元。
  六、朱建君侵犯著作權、羅明勇等13人銷售侵權複製品案
  本案是近年來上海市查獲的一起最大的盜版教材案。朱建君、羅明勇等14人形成了一個統一供貨、統一進價、統一售價、統一分紅的銷售非法複製註冊金融分析師和國際註冊會計師教材的團夥。該團夥涉案人員眾多,成員間分工嚴密、關係複雜,取證十分困難。
  典型意義在於,針對目前知識產權犯罪處於多發態勢,而且犯罪手法不斷變換,不法分子對付刑事打擊能力也在增強的特點,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組建專業隊伍或成立專門機構,加強了對此類案件的辦理。上海市在這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2010年以來,該市楊浦區等七個區檢察院相繼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和金融犯罪辦案機構。2011年11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設立金融犯罪檢察處,這是全國首個在省級檢察院設立的專門辦理知識產權犯罪及金融犯罪案件的機構。本案辦理中,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充分利用專業辦案機制的優勢,就電子證據固定、線下證據補強等提出意見,積極引導偵查,為案件的成功辦理夯實了基礎。
  七、中孚電子公司、李強侵犯著作權案
  本案是一起利用預裝計算機盜版軟件牟利的新型侵犯著作權案。
  典型意義在於,本案是全國計算機銷售商預裝盜版軟件獲刑第一案。案件的成功辦理開創了刑事打擊硬盤預裝盜版軟件的先例。檢察機關關於以預裝盜版軟件數量認定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公訴意見,最終被審判機關採納,為今後查處和判罰同類案件提供了借鑒。案件經國內外媒體報道後,收到廣泛的正面評價。
  八、蕭宗華假冒註冊商標、陳月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本案系公安部重點督辦案件,涉及福建、廣東、臺灣等多個省份,侵犯的商標系臺灣知名商標,涉案主要人員為臺灣人,社會影響較大。
  典型意義在於,辦案中檢察機關提出的定性意見獲法院判決支持,還對偵查活動中的執法不規範問題提出了糾正意見,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九、天津肉聯廠與宋曉曼著作權糾紛民事抗訴案
  本案雙方當事人訴爭的焦點是商標圖形的使用是否侵犯著作權。檢察機關經抗訴,糾正了原終審判決的錯誤。
  典型意義在於,本案的處理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對知名食品品牌的信任度。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事訴訟監督職責,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抗訴意見獲得人民法院再審判決的支持,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了知名企業的品牌建設。
  十、王亮、林潔訴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抗訴案
  本案一方當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財物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審法院判決工商局敗訴。檢察機關依法抗訴後,人民法院經再審予以改判。
  典型意義在於,本案發生在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藥品監管領域,且涉案商標品牌在國內享有較高知名度,社會影響較大。檢察機關及時依法行使行政抗訴權,促使法院再審改判,支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權利人商標專用權的行政保護。  (原標題:高檢院相關負責人詳解十大典型案例入選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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