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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2-2買屋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餘一帆) 警鈴聲響起,公安匆匆趕來蘿崗區法院,說有人報警自稱被綁架。在法院被綁架?原來,竟是一名被執行人為抗拒法院執行報假警。昨日,蘿崗區法院公佈了2011年至今的執行案件的情況,3年內蘿崗區法院執行案件呈上升趨勢,從2011年執行1851件化療飲食原則到2013年3080件,大部分當事人會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但其中,不乏一些“老賴”為躲避履行法律義務而轉移財產、躲貓貓,甚至撒潑罵街、尋死覓活。
  老闆
  拒付工傷賠償
  在法院usb報警稱被綁架
  2011年4月9日,阿韜來到蘿崗一家公司從事裝卸工作,僅12天就在工作中ssd固態硬碟價格負傷了。經勞動仲裁,該公司需支付阿韜工傷賠償款及醫療費3萬餘元。
  兩年過去,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拒絕支付賠償款。阿韜來到蘿崗法院申請執行,承辦該案的王新喜法官在送達材料時就吃了閉門羹,法院按司法程序查封該公司一輛掛車車輛檔案。同年12月,該公司負責人許某來到蘿崗法院,對查封其禮服車輛檔案表示不滿,並堅決抗拒履行法律義務。根據規定,法院對許某實施現場拘留。
  正當執行人員辦理相關手續時,法院門口出現一陣騷動,幾名警察來到法院詢問是否有人被綁架?原來,許某為了抗拒執行和儘快離開法院,居然致電110說自己被綁架了!但是,被識破後的許某沒有善罷甘休,他以財務不在等名義繼續拖延時間。沒過多久,警察再次出現在法院,又有人報警,這次報警的還是許某。
  一番折騰,許某認識到小伎倆完全行不通,在送往拘留所的前一刻將案款轉入法院賬戶。
  司機
  酒駕後拒絕擔責
  改名換姓“蒸發”
  “我不是王豐勇,你們抓錯人了。”1月20日,面對執行人員的詢問和盤查,王豐勇死活不承認自己就是被執行人。
  2011年1月,王豐勇喝酒後持逾期駕駛證與行人李保發生碰撞,交警認定王豐勇負全責,法院判定王豐勇需賠償李保2萬餘元,可庭審過後,王豐勇便人間蒸發。
  經多方打聽,得知王豐勇在某餐飲店工作,執行人員立馬前往該地點,可在核實身份的時候,王豐勇就開始耍賴,拒絕承認自己是王豐勇。隨後執行人員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王豐勇立即表示身份證沒有攜帶在身上。
  到了執行局,眼看無法繼續逃避,他只好承認自己就是被執行人並出具了身份證,並現場支付了部分賠償金。
    (原標題:“老賴”兩報假警謊稱在法院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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